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山东同济;
 
 
编号:586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1/1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伤残费计算依据
03年2月1日,我被广州市人汽车撞伤,伤残4级。我准备今年12月份在海阳交警处理。不知伤残赔偿方面能否按照广州的标准执行?如果不能,我应如何操作?
↑专 家 回 答
 
[scot]:您好!不能按照广州的标准计算,除非您到广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