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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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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609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1/2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财产问题
您好!
办理结婚登记时,在公证处公证的婚前无财产。举办婚礼前房子由男方出钱购买。家里的一切家具家电均由女方购买。
婚后5年。因为协议离婚不成,现在,女方准备起诉。请回复:1.女方有权利提出财产平分吗?
2.男方只给孩子100元生活费合理吗?我需要提高以什么方式为依据?
3.孩子归女方,财产分割是按照三人平均分割还是夫妻双方分割?
请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1、女方当然可以提出平分财产,但分割的财产应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时间界限不是举办婚礼,而是结婚登记。2、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生活费和教育费,100元/月确实偏少。3、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是在夫妻双方间分割。但女方和子女利益会得到合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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