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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0955 用户名:烟台1122 性别:0 留言时间:2009/1/4 回复时间:
 
[烟台112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06年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今年1月3日 公司说解除我的合同,目前还欠我12月份工资,要求我1月5日去办离职手续,请问合法吗?既然单位这样,我也不想在这干了,请问工资没发给我就办离职手续合适吗?另外问一下这样单位是否应给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我每月工资1200元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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