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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400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9/2/2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请问哺乳期未满单位要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我老婆是去年9月份生的小孩,按规定应该在今年2月20号回原来单位上班,可是单位却以工作岗位安排满了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我们问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答复说哺乳期未满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解除也要把这半年的劳动保险交上,还要发每月的工资,而且还要给一定的赔偿,我们又找单位说了情况,单位马上改变了态度,说要上班就要到总公司去,问题是所在的分公司离我家走路就十几分钟的路程,就是上班了回来给孩子喂奶也是可以的,但是到总公司坐车也要1小时的路程,我们听了就感觉单位这样安排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我们还是希望单位的领导再好好考虑一下,现在看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心实在是难以改变,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依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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