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山东同济;
 
 
编号:6576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9/4/2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培训费
请问我在某银行工作,为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曾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花费将近一万五千元考取了金融理财证书,后来单位给报销了八千元,但与我们签定了一分合同,写到:单位为我们提供了全脱产的培训机会,并支付我们八千元的奖励,同时我们要为单位服务五年,如果违约要退回补偿金。当时虽然心里别扭,但又一想管它脱产还是业余,反正自己能少花点钱就行了。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成立吗?现在辞职是否要交回已领取的补偿。因为我们考的这个证书本来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单位服务,虽然单位报销了8000元,但我们自己还负担了近5000元,况且离开银行这个正一文不值。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