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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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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66339 用户名:ytkfqhl 性别:1 留言时间:2009/4/11 回复时间:
[ytkfqhl]
:
请假三个月应不应该发工资
您好,我是开发区秦淮河路367号慧隆职员,我在今年二月十九向经理辞职,经理没批给了我三个月的假,到现在去年12月的工资还没给我,目前慧隆已压了我12,1,2三个月的工资了,慧隆在我假期内应不应该给我发工资?劳动局能不能帮我调查一下?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行政事务请咨询相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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