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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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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67445 用户名:danjiaren 性别:0 留言时间:2009/5/2 回复时间:
[danjiaren]
: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问题
我和前妻去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我一次性给抚养费至18周岁.我履行了义务.但前妻在未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请问我该怎么办(前妻是江苏南京人.现在孩子和她在一起)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通常,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行为是不妥的。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的规定精神,个人认为,可以诉诸法院要求对方恢复子女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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