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于2000年买了楼房,只是没有法律知识,只凭村书记的口头承诺说土地证办好交给我们,我们欠款还清。我们买楼房只有一张村的收款收据。买了楼房至今九年,村书记换了一任又一任,土地证拖了又拖,现在楼价升了一倍,却说是集体土地,不能办土地证。现任村干部态度恶劣地说,所欠楼房款要归还,不然楼房回收,原价退回。闹到打了官司,庭长调解时说,宣判时楼房回收,原价退回。或者购楼者付还欠款及欠款的滞纳金和诉讼费。只好听从庭长的安排,交了诉讼费和余款。算是调解。真的好冤,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买了不能办土地证的楼房。还要交诉讼费。这几天心口闷得慌。请问:这样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