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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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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6866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9/5/28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我单位是北京总公司的一个营销部,经理一直因总公司未给编制为由,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我想离开单位我可以要求哪些补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 请给予回复,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时间段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13863877215 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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