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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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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690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5/1/2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请问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我是1994年参加工作的一名职工,一直在现在的公司工作 。并于2004年4月于单位续签五年期劳动合同。
请问:
1 我在公司工作已十年,如果我辞职是否要缴纳违约金?
2 在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没有写明合同年限,年限是以后写上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违约金应当以劳动合同的明确约定为前提。如果您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期限未征得您的同意,则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据此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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