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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136 用户名:yuelin 性别: 留言时间:2005/1/14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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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1年11月1日在一家宾馆工作到2003年3月24日.下岗后因和宾馆在劳动保险上发生争议,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上裁决宾馆应给我交这期间的劳动保险.宾馆方面不服,在当地法院起诉我,法院于2003年10月15日开厅.在法庭上调查后未判决就休庭了,一直不给个结果,我曾多次去问,只是说让我回家听消息,一直拖到现在,就是不判决.像我这样案件清楚,法院方面也知道宾馆未给我交劳动保险,法院还这样做对吗?我是山东烟台人,出去反映情况经济条件不太允许,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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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您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审理期限的限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法院会做出判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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