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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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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7275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9/8/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9年8月9号去本是一家企业上班,12号让我交500元押金,13号我跟他说我没钱,他说要不从工资里扣,并签了劳动合同吧,合同不是一式两份只有厂方有我没有,今天14号,我觉得那个工作,我干不了,想解除合同,想问一下怎么办,这几天的工资他会给我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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