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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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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2837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6/10/2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我可以让他退股吗?
律师你好:我是莱山区一家家具公司的经理、法人代表,我这公司是有限公司,是我和另一名股东出资组建的,公司章程约定我出资30万元,占60%股份;他出资20万元,占40%股份。我按照约定足额投资,但另一名股东仅出10万元,还欠10万元就是不投,但分红的时,他却要按40%分,对此我们谈了多次均不能谈好,现关系紧张。我是法人代表,我可否让他退股?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我国现行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果你公司的另一名股东仅出资10万元的话,按此规定,他只能按这10万元占实际总出资的比例来分取红利,不应按40%来分红利。
关于退股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禁止退股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股东才能退出,但如果股东本人不同意转让,就无法取消其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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