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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781 用户名:青青小紫 性别:1 留言时间:2006/11/23 回复时间:
 
[青青小紫]关于工伤辞职问题
你好!我因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与单位协商调换岗位不成,故提出辞职,解除合同,请问我需要支付给单位违约金吗?急!急!请帮帮忙好吗?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辞职权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的同时也设定了一个程序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单位有个过渡期。可以在30天内物色新的劳动者,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采取补救措施等,以免员工的辞职给单位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果员工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的程序,单位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注意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另外,你还有权在要求解除合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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