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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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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3032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6/12/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我姐妹6个,我妈死早,我父亲再婚,老婆有一个女儿,老两口一直是我们姐妹赡养的。我父亲于05年春天去世,当时村里有规定,老人有8500元钱,村里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钱给了后老婆的女儿。老婆于06年1月去世,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父亲的遗产我们姐妹是否有权继承,该是多少,村里不给是否有权起诉村委,请留个电话。请尽快答复。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有一个情况不明,“村里有规定,老人有8500元钱”,这个钱是什么性质?只有确定了这个钱的性质,才能明确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是老人的遗产,并且在老人没有遗赠、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有你们姐妹的一定份额,如果你父亲的继室带过来的孩子,符合一定条件的话,也应参加继承。同时,着重提醒:如果是你们在你父亲过世时就知道了有这8500元钱,那么,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的话,请于你父亲过世起算两年,也就是2007年春天之前,尽快到法院起诉,以免超过时效。过了时效,就没有强制力保护了。其他时效中止、延长的证据不容易提供。如有不明,可以到烟台市朝阳街98号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是外地的,可以拔打13001618110朱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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