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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鑫希望;
 
 
编号:3033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6/12/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这样的公司章程合法吗?
我们于2003年由17个股东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当时由于不懂,在公司章程上只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也就是以上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股东人数17名属于人数较多,现不清楚你公司的规模如何?另外也不清楚你公司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到我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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