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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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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3086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6/12/1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我要怎么做?
你好我父亲在东方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出现问题,现在视力降为0.04为了保住眼睛在毓璜顶重新做的手术。原来在东方医院的主导的医生并不是东方医院的医生。我怀疑东方医院将科室违规承包。要求看医生和医院的关系证明。医院说我没有资格看,我咨询卫生局说我有资格看。但是医院不给他们也不管。请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侵害的我的知情权,卫生局是否存在不作为。先抛开是否是医疗事故,就医院违规操作这件事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谢谢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赔偿,必须存在损害的事实;确定向哪个主体提出赔偿要求,这个主体的行为必须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是否违规,根据您说的情况,目前不能确定。即使医院违规操作,侵害了您的知情权,也要看看这种违规、这种侵害,是否给您造成了损害,是否是造成您损害的直接、确定的、唯一的原因,依此,才能确定向谁要求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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