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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094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6/12/14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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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桃村的,台湾农民创业园要占我们这里的果园,请问是否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占地补偿和果树补偿。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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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等1999年11月16日鲁价费发〔1999〕314号《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果园地的补偿,参照粮食作物田的补偿确定,即:平原地区:10500-19500元/公顷(700-1300元/亩) ,山区丘陵:9000-15000元/公顷(600-1000元/亩); 苗圃苗木, 根据苗木树种及培育期, 移栽及损失费30000-90000元/公顷(2000-6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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