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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098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6/12/15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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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但开发商说不用我们去,我想问一下:那我手里的合同有效吗?若需买受人去办理,我到开发区房管局办理行吗?有费用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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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您好,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即在条件成就之日合同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合同依据规定已经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了,那么就已经生效,没备案就没生效。另外,合同约定是买卖双方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您单方去办理不符合约定。关于费用问题,您需要咨询具体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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