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
广告
建站
地图
天气
搜索内容:
首页
新闻
房产
考试
人才
健康
娱乐
家居
财经
婚嫁
政法
烟台
直播
企业
网上问诊
网上问法
网上民声
论坛
视频
汽车
教育
硕士
杂谈
文化
美食
旅游
亲子
政务
广电
访谈
电台
分类信息
爱心无限
烟台培训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鑫希望
;
鑫希望
编号:3140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6/12/25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单位会计利用职权之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我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被我及时发现,未造成损失。请问我单位会计应承担什么责任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您单位会计利用职权之便使用您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显然违法,如果其行为给您或他人造成损失时,将根据出现的损失结果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现因无损失结果,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要提问>>
高级搜索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