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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148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6/12/26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工作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可否在业余时间里找份兼职工作,可否与兼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兼职单位要求和我签合同我应怎么办?对我所在单位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首先,鑫希望律师先回答您可否兼职的问题:1、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经理不允许兼职,或兼职的业务受限制;2、另外,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的人员、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的人员、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也不允许兼职;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其次,回答您可否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由于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而兼职往往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的规定无法适用于兼职者,如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经济补偿金、事实劳动合同等。兼职一般适用于民法。签订的兼职合同中要注意写明:双方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工作内容、报酬及给予方式等一些信息。如果是单次工作的,最好要写上完成工作的日期。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明确后,若发生纠纷,比较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首次合作的对象,一定要签合同,不要因为是朋友介绍就忽略了这一环节。特别提醒的事,若在兼职中遇到金额比较大的报酬被拖欠,有合同还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忌忍气吞声,助长对方气焰;如果没有合同,要保存好能证明你交出工作成果的证据,以防对方拿了劳动成果却又分文不付。至于对您所在单位的工作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因您的情况不明,在此不方便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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