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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180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4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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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多年以前在黄务附近,租了村里的30余亩的土地,种了樱桃树,还盖了几间办公用的房屋.现在要被国家占用修路.我在地里盖的10多间房子,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补偿.种植的大樱桃树也有5年多了.现在正是产果的时候.请问一下律师,房屋和樱桃树是如何赔偿的.根据什么规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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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鑫希望律师提示:要确定对房屋和树木如何赔偿,首先要看该房屋和树木是否属于赔偿的范围,同时还要参考您与村里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以最后确定房屋和树木所有权的归属。另外,您介绍的房屋状况不是很确切,请查阅山东省物价局等1999年11月16日鲁价费发〔1999〕314号《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该文网上就可以查到,您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确定自己可能得到的相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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