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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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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31822 用户名:LIANDY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4 回复时间:
[LIANDY]
:
咨询关于加盟合同的问题
我2005年签了一个化妆品的加盟协议,并交了保证金,现在合同已到期,我要求退还保证金,可代理商咬着合同内有一条:3年内不准经营化妆品为由不还保证金,我想咨询以下,3年内不准经营化妆品,这一条合理吗?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不合理。不准经营化妆品条款,一般情况下是竞业限制条款,有些情况下是为了防止同业竞争而设置的。但化妆品种类很多,全部都限制经营显然不合理。况且,竞业限制的履行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费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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