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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2519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19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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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母亲去世,父亲又找一老伴,还未登记,两人各有一套房子,在农村,房子暂无房产证),也各有两个女儿,我想问一下,在他们登记之前,我父亲立个字据,内容为:他现在他自己的房子以后由我和姐姐继承,由他老人家签名按手印(是否需几个人在场见证或签字?),在他们登记后这个字据日后有无法律效力?盼复,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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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首先,应有确切的、能够证明以上房屋属于你父亲的证据;另外,应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因为如果该财产属于你父亲和母亲共有,你父亲不得处分你母亲的财产,你母亲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其三,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属于你父亲个人的财产,他有权由个人书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第四,见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之一,和自书遗嘱一样,只要形式、内容没有违法情况,法律都予以认可和保护;第五,遗嘱可以有多种形式,确认原则是:一般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由于您所说的具体情况不是很确切,故鑫希望律师只能答复一个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如有疑问,请到朝阳街98号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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