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
广告
建站
地图
天气
搜索内容:
首页
新闻
房产
考试
人才
健康
娱乐
家居
财经
婚嫁
政法
烟台
直播
企业
网上问诊
网上问法
网上民声
论坛
视频
汽车
教育
硕士
杂谈
文化
美食
旅游
亲子
政务
广电
访谈
电台
分类信息
爱心无限
烟台培训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鑫希望
;
鑫希望
编号:3591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4/16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公司法的几个问题
1.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找个他的关联公司配合)时,问现在的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实该部分股权也就值500万。但是他喊价800万? 怎么办? 2。股东会的职权 意味者什么?是不是 所列事项 均必须要通过股东会表决? 3。公司章程跟新公司法约定 不一样,但又不违反强行法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1、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优先权行使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500万元和800万元不属于同等条件。股权的转让首先程序应当合法。转让价格按转、受让方约定的价格执行。章程中对股东是否可以对外转让股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2、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一般在章程中都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范围,以及表决方式。 2、如果是公司内部事务,且约定又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我要提问>>
高级搜索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