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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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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36328 用户名:平歌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4/24 回复时间:
[平歌]
:
关于彩礼退还问题。请帮忙。谢谢
你好。我与一聊城女孩于去年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但相处了四十多天后才发现她岁数太小。十六岁。刚认识时说她二十岁。我就让她回家了。后来她让我去了她家里两次。她母亲让我定亲。但是我没有钱。所以一直没订。到今年她妈妈说要想好就必须订亲。我说没钱。她妈妈说让我借5000元。她出六千。说走个过场,让街坊看看。再让我把那5000元带回来。于是我与前几天借了5000元去定亲。但回烟台时。嫌我脸色不好看。就退票回聊成了。我过了两天让她妈妈跟我回烟台。她妈妈说不来了。我说那我把5000元拿回去吧。她妈妈说你要是想拿回去就权当没定亲。而且说是我提出来的。说彩礼不退了。请帮助。谢谢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谢谢您登录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咨询服务平台。我们认为,在您与对方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您要提起诉讼,您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下事实:第一:您给过她钱;第二,给钱的目的;第三,给了多少,等等;另外,您还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应当在您要求返还5000元而对方不予返还时起算2年,2年之内,您应当向对方主张权利,否则过了时效,您虽然仍有诉权,但丧失了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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