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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969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7/17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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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性质就是在外面跑,这样的车祸单位不应该承担医药费吗?单位本身没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去咨询了工伤申请,工伤申请的第一条我们就办不到,要是让单位给申请估计是没什么可能,现在单位也不是说不给解决,单位的意思就是说想给我们承担肇事方承担完剩下的部分单位给承担,然后问我们还有什么要求可以提出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不知道单位是应该承担全部的医药费还是应承担剩下的医药费,我们还可以让单位赔偿我们什么损失,我可以不可以要求单位为我 进行工伤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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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您好,感谢您继续关注鑫希望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可以向有责任一方追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贴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等,您所说的医疗费用,在本次赔偿中就可以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不存在剩下的医药费的问题,除非是治疗与事故造成伤害无关的疾病。如果您的情况能够认定工伤,则工伤待遇中的医药费用,如果在事故中予以赔偿,则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用就不再重复支付。在工伤认定中,与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审察工伤认定的项目之一,如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他条件亦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则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工伤认定。单位如果不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则您自己也可以申请。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希望您的烦恼早日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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