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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2578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9/2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工伤在家疗养期间单位应不应该给予补助
工伤在家疗养期间单位是否应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多少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欢迎您来到鑫希望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处,您问的问题不是很明确,您是咨询在认定工伤后评残之前在家疗养,还是评残后在家疗养的待遇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疗期间停工留薪最长可达24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发放;   在评残后,根据伤残等级不同,相应的规定也不同。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停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6级的,除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以保留劳动关系,不能工作的,领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交各项社会保险。   7-10级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是:一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每少一级少两个月工资,依次类推,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每少一级降5个百分点,依此类推,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以上为一般规定,不知是否符合您的情况,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请到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地址是:烟台市朝阳街98号,也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0535-6209383,我们有专门的咨询人员为您答复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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