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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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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4411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1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男方是否有继承权
女方与男方三年前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离婚后独资买了一套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孩子因病去世,男方是否有继承权?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鑫希望律师首先对孩子的家人表示慰问,请节哀。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细节:孩子有多大了?女方独资买的房产,是否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到孩子的名下基于什么原因?是赠与孩子,还是其他原因? 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鑫希望律师能够回答的是:孩子个人的、合法的财产,在其过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做为孩子的父亲,他是孩子法定的继承人,有权对孩子的遗产进行继承。 不知以上答复是否符合您个人的情况,如果方便,您把相关的细节陈述清楚,以便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一下全面的分析和解答。 如果不方便在这里陈述,请到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地址是:烟台市朝阳街98号,也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0535-6209383,我们有专门的咨询人员为您答复法律方面的问题。 欢迎继续关注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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