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鑫希望;
 
 
编号:4411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1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男方是否有继承权
女方与男方三年前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离婚后独资买了一套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孩子因病去世,男方是否有继承权?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鑫希望律师首先对孩子的家人表示慰问,请节哀。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需要了解以下细节:孩子有多大了?女方独资买的房产,是否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到孩子的名下基于什么原因?是赠与孩子,还是其他原因?   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鑫希望律师能够回答的是:孩子个人的、合法的财产,在其过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做为孩子的父亲,他是孩子法定的继承人,有权对孩子的遗产进行继承。   不知以上答复是否符合您个人的情况,如果方便,您把相关的细节陈述清楚,以便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一下全面的分析和解答。   如果不方便在这里陈述,请到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地址是:烟台市朝阳街98号,也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0535-6209383,我们有专门的咨询人员为您答复法律方面的问题。   欢迎继续关注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