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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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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4415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11/5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针对男方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
孩子8岁,房子是在女方离婚后买的,全部是女方一个人拿的钱,男方没拿一分钱,因女方原来有一处房子,所以就把第二套房子写的孩子的名字,像这样孩子的父亲也有继承权吗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感谢您持续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我们向您提的问题,主要是想核实一下女方把房产写成孩子的名字,是否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 如果赠与行为成立,那么,该房产即为孩子的个人的财产,这种个人拥有的性质不以孩子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为前提。 另外,房产是以登记证明其所有权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是谁的房产,就是谁的房产。 公民个人的、合法的财产,在其过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做为孩子的父亲,他是孩子法定的继承人,有权对孩子的遗产进行继承。 反过来说一下也许您更能理解:在离婚后,如果是孩子的父亲出钱买了一辆车,他也把车登记成孩子的名字(至于车辆管理部门是否给未成年人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手续在所不论),那么,孩子如果出现意外,女方对这辆车也有继承的权利。 鑫希望律师希望女方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早日走出过去的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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