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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402 用户名:linaliyan_2 性别:  留言时间:2007/12/8 回复时间:
 
[linaliyan_2]租房纠纷
我于今年9月份租的房子,租期一年。和房东住在一起。现在我们就水电费发生纠纷。租房时,房东要一个月交50,我说太贵,后来商量说预付一个季度100元。如今该第二季度交房租了,房东叫我交150,还说要把第一季度的50块钱补上。我提议把水电费的单据拿给我看,双方分摊,它不同意。强制我必须一月交50。否则从我押金里扣。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想解决这个问题,该找那个地方什么部门解决,我交了500元押金,现住在金东小区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您咨询的问题,属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在回答您的问题前,需要向您核实几个问题:您与出租方是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对水电费等做了相应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您与房东商量的以上交费方式是否有相应的证据?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您陈述的以上交费方式有证据的,按以上交费方式确定;两种方式有冲突的,按最新的约定交费;没有任何约定的,或者有口头约定但没有证据证明的,按公平原则交纳水电费。   以上纠纷您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房东因此扣您的押金的话,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您的主张,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同时,您要考虑诉讼成本(包括预交的诉讼费用、如果聘请律师的话律师代理费用、为此支付的交通费用、因耽误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等等)。   希望您早日解除烦恼。   欢迎您继续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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