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鑫希望;
 
 
编号:4639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1/5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风险抵压金该不该收
我们进公交公司时交了6000元压金,今年公司又要我们再交4000元,驾驶员普便不愿意,公司强迫我们交,我们该怎莫半办?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您继续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