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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12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8/8/5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抚养权的变更
您好律师:我是离异的女青年,因我男方出轨,两个家庭被迫离婚.我现有一女孩跟随男方,对方家庭离婚后有一男孩随女方.这两个现在已经结婚.但是限制我们探望孩子,失去了联系.我想与对方的丈夫结婚.想要出其中的一个孩子.能胜诉吗?他们为了不让我们看孩子,现在在外地.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找到他们.但是他们拒签或开庭不到场.法院也没办法吗?谢谢.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主张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院会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不到庭,法院会依法采取视为撤诉或传唤等措施。   你可以直接来我所进行详细咨询,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闫锋律师、王灵军律师、赵军律师、唐福荣律师、董学全律师、朱俊荣律师、潘行昌律师、王德欣律师、曲江律师都是民事方面的专门律师,您可以直接找他们进行咨询。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芝罘区朝阳街98号,从汽车站坐6路汽车,朝阳街站下车。 咨询电话 0535-62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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