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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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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5537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8/12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合同与押金救救我吧,急急急急!!!!!
我到某宾馆工作将近2个月,签了2份合同,1份是临时的1份正式的,还没交保险,说正式上岗后就交保险,临时得合同就作废,还交了700元押金说是培训费,我在总台工作,不相干了可不可以把我的700元直接拿出来,把押金条放当日营业款里交账时告诉经理,押金我拿走了,我不干了。 签的合同是不是我也不用承担甚么后果,因为没交保险。我很无助,救救我吧。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700元能否退回需根据单位开具的收据的事由,如果是培训费,退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收款事由是押金等,则应予退回。 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承担责任,须看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 你可以直接来我所进行详细咨询,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闫锋律师、王灵军律师、赵军律师、唐福荣律师、董学全律师、朱俊荣律师、潘行昌律师、王德欣律师、曲江律师都是民事方面的专门律师,您可以直接找他们进行咨询。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芝罘区朝阳街98号,从汽车站坐6路汽车,朝阳街站下车。 咨询电话 0535-62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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