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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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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希望
编号:6100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9/1/5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房子预付定金的问题
你好:领导,我08年9月在一处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交定金1万元,当时销售人员给我们一个收据,上面注明定金1万元,可用于以后购买房产时首付款。但是后来我们不打算要这个房子,我想问这1万块定金能不能退,如果不能全部退还,我想问下我们应承担违约金多少?相应的法律 条文规定是什么?请详细解释。谢谢@
↑专 家 回 答
[鑫希望]:
感谢您关注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 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是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从您的简述初步判断,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定金合同或为证约定金,或为成约定金,亦可能为定约定金。您作为缴纳定金的一方现在想违反当初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能向相对方主张退回该定金的。不过,提醒您一点,定金的最高数额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您可以直接到我所进行更具体的咨询,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闫锋律师、王灵军律师、赵军律师、唐福荣律师、董学全律师、朱俊荣律师、潘行昌律师、王德欣律师、曲江律师、熊勇律师、王宁律师都是民商事方面的专门律师,您可以直接找他们进行咨询。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芝罘区朝阳街98号,从汽车站坐6路汽车,朝阳街站下车。 咨询电话 0535-620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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