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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415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9/9/2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我该怎么办?
08年10月份,我到开发区赶集卖粉条,因对方一妇女只买5元钱,我不卖(因掉称损耗,都不卖).对方是本地人,我是外地人为由,不卖不行"我找人把你揍出去".妇女与我老婆吵了几句,我并未吱声.十几分钟后,妇女找人对我和老婆很打了一通.后我报110,民警及时赶到.三月后,经分局法医鉴定我二人为轻伤(伤残).后派出所说四月后有结果,至今无果.打人者当时扬言与派出所有关系,打你倒霉.是否真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对方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另你们也可以同时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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